「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數額及資格排除規定,以反映經濟環境的變化,確保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得到適當的照顧。草案希望能夠解決現行津貼調整機制未能即時反映實際經濟環境變化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老年農民獲得更適時的經濟照顧,解決生活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更能反映經濟環境變化,落實對老年農民生活的照顧;疑慮:增加財政成本,可能對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造成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綜合考慮其經濟與社會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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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黃仁、張嘉郡、蘇清泉、廖偉翔、丁學忠、林沛祥等16人,我國自民國八十四年起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以補助農民健康保險不足,俾維護老年農民基本生活。惟民國一百年修正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關於津貼基本數額及資格排除之相關規定,迄今已逾十餘年未曾檢討。鑑於近年國際局勢變動劇烈,國內物價水準持續上升,原有津貼調整機制恐難即時反映實際經濟環境變化,致影響老年農民生活照顧之實質效果,與立法本旨尚有未符。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得以適時反映經濟環境變動,落實對老年農民生活的照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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