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將性剝削兒少的新興犯罪模式,如營利性、平台性、科技再製等態樣納入規範,以強化法律嚇阻力,保障兒少權益。藉此打擊日益猖獗的兒少性剝削問題,保護兒少身心健康與人格尊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兒少避免二次傷害,解決現行法規對新興犯罪模式的規範不足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法規力度,打擊兒少性剝削犯罪;疑慮:可能涉及審查與監管網路內容,影響產業與言論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法規修正對各方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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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羅明才、呂玉玲等16人,鑒於近年媒體揭露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之影像,常被反覆蒐集、加工、散布,部分更與地下博弈及網路廣告平台結合牟利,造成被害人難以擺脫之二度甚至多重傷害。隨數位科技發展,深度偽造(deepfake)與電腦合成影像已可生成虛構兒少猥褻內容,使未成年面臨全新而嚴峻之風險。兒童及少年為國家未來之基礎,其人格尊嚴與身心健康應受最嚴格之保障。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營利性、平台性、科技再製等態樣納入規範,以期更加符合實務需求,有效打擊剝削兒少之新興犯罪模式,強化法律之嚇阻力,維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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