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強化中央政府對勞工保險基金的支持,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的永續經營。草案提出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由中央政府負起勞工保險財務的最終支付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制度維持穩定,維護勞工權益,解決勞保基金財務壓力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投保人、請領勞保年金者及中央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中央政府責任,確保勞工保險制度永續經營;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及政府責任落實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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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廖偉翔、林沛祥、蘇清泉等19人,有鑑於超高齡化以及少子女化情勢加劇,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導致勞動力人口縮減,使勞工保險之投保基數逐年下滑,同時,請領勞保年金之人數卻持續攀升,造成勞保基金財務壓力日益沉重。根據主計總處統計,截至今年勞保基金潛藏負債已累積高達新臺幣13.5兆元。為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永續經營,避免財務惡化引發突發性危機,實有必要強化中央政府之責任與支持機制,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確立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起最終支付責任,以穩定制度運作並維護勞工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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