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取消被保險人須參加保險滿一定日數始得請領生育給付的限制,使女性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生育事故時,能請領生育給付。草案旨在強化勞工生育保障,減輕家庭生育負擔,應對少子女化及勞動型態變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女性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生育事故時,能請領生育給付,保障其經濟安全及就業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女性勞工及雇主,特別是轉職、待業後重新就業或部分工時勞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刪除參加保險須滿一定日數始得請領生育給付的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生育保障,減輕家庭生育負擔,應對少子女化及勞動型態變遷;疑慮:可能增加保險基金支出,影響保險制度財務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平衡生育保障與保險基金財務穩定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