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允許身心障礙勞工提前退休,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行條例未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的權益,導致其權益保障不足。修正案旨在回應身心障礙勞工因長期工作而提前老化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勞工提前退休,確保其權益獲得保障;解決身心障礙勞工因提前老化而提前退休的需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允許身心障礙者依法選擇提前退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確保身心障礙勞工權益;疑慮:不同身心障礙類別、障礙狀況及等級的勞工,如何訂定公平的審核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相關審核標準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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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游顥等20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所定提早退休機制,並回應身心障礙勞工因長期工作而提前老化之需求,惟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並未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得提前退休,致其權益保障有所不足。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者得依法選擇提前退休,確保其權益獲得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基於此立法精神,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二、依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許志成教授「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及平均餘命基礎研究」報告,身心障礙者之老化年齡顯著早於一般人口。以4歲前即發生身心障礙者為例,其平均餘命僅約66.6年;相較之下,113年我國國民平均壽命為81歲,顯示身心障礙者之平均餘命實低於整體水準。再者,依據勞動部113年統計,身心障礙者平均預計退休年齡僅為63.5歲。綜合上述數據,凸顯現行老人年金請領年齡限制未能反映身心障礙者的生命歷程與實際需求,實有必要進行調整。
三、鑒於身心障礙者的類別、障礙狀況及等級存在差異,其請領老年給付之年齡亦應有不同規範。因此,授權主管機關依權責訂定相關審核標準,並應設立專業的個別化評估機制,作為核准之依據。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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