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金融機構合併時需提出員工安置計畫,並與勞工協商,以保障勞工權益。目的是確保勞工權益不受金融機構合併影響,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金融機構的勞工,解決他們在機構合併時的權益保障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新增提具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勞工協商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勞工權益、維持勞資關係穩定;疑慮:可能增加金融機構合併的行政負擔、影響合併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勞工權益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