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金融機構合併時需提出員工安置計畫,並與勞工協商,以保障勞工權益。目的是確保勞工權益不受金融機構合併影響,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金融機構的勞工,解決他們在機構合併時的權益保障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新增提具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勞工協商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勞工權益、維持勞資關係穩定;疑慮:可能增加金融機構合併的行政負擔、影響合併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勞工權益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的考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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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羅明才等16人,為保障金融機構合併之勞工權益,確保勞工權益不因金融機構合併而受損,並提供友善穩健之金融環境,爰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金融機構合併時,應提具妥善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勞工就員工安置計畫之協商結果,俾利維護勞工權益及維持勞資關係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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