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6030000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條文,以加強保障金融機構合併過程中勞工的工作權益。現行法規對於勞工權益保障不足,草案希望藉此修法降低金融整併對勞工權益的衝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金融機構的勞工,解決他們在金融機構合併過程中工作權益可能受損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金融機構的勞工和相關金融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條文,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合併時應確保勞工工作權益的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障勞工權益,確保金融機構合併過程中勞工的工作權益不受損害;疑慮:增加金融機構合併的行政程序和成本,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競爭與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金融機構與勞工代表的爭議,應關注後續實施情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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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李坤城等18人,鑒於近二十年金融整併案件不斷,且現行《勞動基準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相關合併法令,對於勞工工作權益保障仍顯不足,爰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降低金融整併對於勞工權益損害之衝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勞動基準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金融機構合併主要涉及主管機關核准及股東會決議程序,未明文規定企業合併過程中,如何確保員工權益不受影響之措施。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2月2日發布金管銀法字1110723783號函,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合併時,應檢附與工會或勞資會議之會議紀錄,惟行政函釋雖有指導作用,卻無拘束效力,故應予以修正「金融機構合併法」,以明確保障勞工工作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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