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計算比例和發給期間,以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鼓勵生育。現行津貼計算比例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期間為6個月,擬修正為計算比例提高至80%,發給期間延長至12個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育兒家庭減輕經濟負擔,支持鼓勵生育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助於鼓勵生育、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疑慮:可能增加保險基金的財務壓力、需要審慎評估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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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林沛祥、邱若華等16人,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然現行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發給六個月,對於我國近年物價飛漲狀況下,顯已不足。為鼓勵生育、減輕育兒家庭之經濟負擔,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兒留職津貼調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最長發給時間增加為十二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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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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