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確保勞保基金長期穩定並保障勞工退休權益。草案提出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工保險財務狀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基金穩定,解決勞工退休權益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修正第六十九條: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定期檢討勞工保險財務狀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基金穩定,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基金管理效率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政府撥補金額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的公開透明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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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有鑒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與少子化,繳納保費的勞工人數逐年減少,而老年給付領取者卻持續增加,勞工保險基金的長期財務壓力已日益凸顯。儘管政府自109年起以公務預算撥補方式協助維持基金流量,並透過多元化投資使基金於113年6月突破兆元規模,顯示政府撥補對協助穩定基金流量有正面助益,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確保勞保基金長期穩定,並保障我國勞工的退休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
二、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並公告。(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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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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