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提高政府責任,改善勞保財務狀況,減緩改革衝擊,並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草案希望透過政府預算撥補或指定財源挹注,解決勞保財務面臨的挑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千萬勞工,解決勞保財務困境,確保社會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政府責任,改善勞保財務,確保勞工權益;疑慮:政府承擔最後支付責任可能增加財政負擔,改革方案可能影響勞工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關注財務改革細節和政府責任的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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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急遽轉變,各項年金保險財務面臨重大挑戰,考量勞工保險涉及千萬勞工權益,攸關國家社會安全,除持續推動保險財務改革外,亦應提高政府責任,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撥補或指定財源挹注,改善勞保財務狀況,減緩改革衝擊。且勞保制度為政府推動之強制性社會保險,為安定民心,應比照國民年金及公務員退撫制度,明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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