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修正,延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間上限,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以支持鼓勵生育和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育兒需求的家庭,減輕其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家庭和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之二,將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間上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助於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疑慮:延長請領時間可能增加保險基金支出,影響基金財務穩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鼓勵生育的政策目標與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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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我國少子化趨勢,總生育率逐年降低,自2020年起持續出現人口負成長,2024年更降至0.89(人);新生兒出生數僅13萬4,769人,已嚴重衝擊人口結構,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鼓勵國人生育,並減輕育兒帶來的經濟重擔,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時間上限應由六個月延長為十二個月,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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