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旨在降低管制密度,改善申設和變更許可審查效率,並優化業者營運環境。草案新增審查期限規定、免予評鑑及換照要件等,以提升業者經營穩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廣播電視業者更穩定經營,減少審查期間的不確定性,同時保障民眾的收視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新增審查期限、免予評鑑要件、換照規定及訴訟期間繼續營運等,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降低管制密度,優化業者經營環境;疑慮:可能影響收視品質,市場競爭加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業者經營需求與民眾收視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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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市場及技術環境變革,廣播與電視事業嚴格管制法令宜由高密度管制走向低密度管制,為避免申設、變更許可之准駁期間長期處於懸而未決之狀態,影響業者營運發展及民眾收視權益,爰明定主管機關審查期限;同時,為鼓勵表現良好業者,增訂得免予評鑑、應准換照之要件及換照當年免予評鑑之規定;另考量中央主管機關對業者所作之撤照或否准換照處分,直接影響業者和民眾視聽權益,業者損害亦有難以回復之情事,增訂受廢止執照、撤銷執照或駁回換照申請處分者,於訴訟判決確定前仍得繼續營運等,爰擬具「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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