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880000

「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主要是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的限制,並調整處罰對象規定,以強化實質管理。草案希望解決現行法規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客觀上不可預期性、裁罰對象合理性及限制投資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更靈活地投資廣電事業,同時強化對廣電事業的實質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投資廣電事業的權益,以及廣電事業的經營與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鬆綁投資限制有助產業發展、提高競爭力;疑慮:可能影響媒體獨立性、公正性,及現行法規的明確性與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媒體生態與產業發展的影響,以及現行法規的修正是否符合憲法與法律原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本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涉有違反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客觀上不可預期性、裁罰對象合理性及限制投資阻礙產業發展之情事,爰基於實務運作,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修正處罰對象規定,以強化實質管理,爰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廣播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有鑑於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自就任以來,面對本院三讀通過之「立法院組織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55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24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智傑等27人及委員洪孟楷等22人分別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