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747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應網路與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強化兒少網路隱私與安全保障,健全兒少身心靈健康發展。草案擬增訂多項條文,建立兒少網路個人隱私權保障機制與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兒童及少年在網路環境中保護個人隱私權,安全成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少年及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多項條文,包括增訂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款、增列國家保障兒少個資與隱私權義務、網路隱私識能相關內容等,詳見草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少網路隱私與安全保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疑慮:草案可能增加數位產業的監管負擔,影響網路服務的提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對網路隱私保護和數位監管的意見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等21人,有鑒於網際網路、數位科技發展迅速,導致兒童及少年身心靈健康及其權益受到損害,為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靈健康之發展及保障其網路個人隱私權、建立適齡識別、網路權隱私保障之機制與措施,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次修法為因應網路與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兒少於網路環境面臨個資濫用、隱私侵害、行為追蹤及不當內容推播等新興風險,已對其身心靈健康造成衝擊。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強化兒少網路隱私與安全保障,爰提出本次修正,說明如下:
一、增訂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六款,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專責推動兒少網路隱私保護、適齡識別等事項,以建立明確行政責任。
二、增列國家保障兒少個資與隱私權之義務,使兒少得於數位環境中安全成長,並參酌GDPR、COPPA等國際規範。
三、增列網路隱私識能相關內容,提升兒少對個資、網路隱私與數位足跡之認識。
四、增訂由通傳主管機關會同數發主管機關研訂「臺灣適齡識別標準」,推動平台落實適齡設計。
五、強化兒少隱私保護機制,包括監護人同意、資料最小化、隱私設定及救濟程序,並由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推動。
六、新增兒少「被遺忘權」,參照GDPR第十七條,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通知平台刪除兒少個人資料;涉及敏感性影像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處理。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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