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旨在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強化兒童及少年的被聆聽權及參與權。草案擬引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原則與兒少權益影響評估機制,確保政府及機構能以友善方式聽取兒童及少年意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兒童及少年在政府及機構面前有更多發聲機會,確保其權益得到重視和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公私立機構及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的方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新增了聽取兒童及少年意見的具體機制和成人給予回饋的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童及少年權益,落實國際公約精神;疑慮:實施困難,可能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通過後配套措施的完善,以確保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等21人,為貫徹《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立法目的,並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歸,明確連結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原則與兒少權益影響評估機制,確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以多元且友善、符合兒童及少年表達意見之方式聽取其意見,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給予回饋,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被聆聽權及參與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條修正,係循《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立法目的,並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本公約)為依歸。依據本公約第十二號及第十四號一般性意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與兒童之被聆聽權及參與權具有緊密關聯;惟實務運作常忽略最佳利益原則與兒童權益影響評估之連結,缺乏具體評估步驟之呈現;且執行上並未能確實依兒童之狀態與特殊需求,以友善方式並提供足夠資源協助聽取兒童意見,故有明確化之必要。為此,本條並顧及兒童及少年於不同年齡階段之差異,並保障其隱私及各種特殊與身心障礙需求,要求規劃多元且友善之意見表達方式,作為進行兒少權益影響評估及聽取意見之依據。又查現行條文並未依循公約第十二號一般性意見書之精神,明文規定成人負有就兒童及少年意見予以回饋之責任,致實務上時有僅讓兒童單向表達,而成人未必給予實質回應,使兒少參與流於形式之情形。是以,本條即依本公約第十二條及第十二號一般性意見之意旨,特別增列成人有責任就兒童及少年所表達之意見,依其心智成熟程度加以權衡並給予回饋,以落實兒童表達意見與被聆聽之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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