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以持續推動運具電動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該草案希望藉此促進節能減碳,配合減排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購買電動車的民眾,解決購車成本問題;同時有助於推動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民眾和國內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將時間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有助於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促進電動車輛產業發展;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租稅減免效果需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財政考量與環保推動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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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05,2025-12-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05,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鑑於政府透過貨物稅減免措施鼓勵民眾選購純電動車,以推動運具電動化、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且有一定成效,為持續促進節能減碳並配合減排政策,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優惠期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實現中央政府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願景,並加速改善空氣品質,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運具電動化。依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3月底臺北市汽車登記數計83.7萬輛,其中油電混合汽車0.7萬輛、純電動汽車2.5萬輛,兩者合計占汽車登記數之15.8%,較上年同期成長3.5個百分點;同期機車登記數92.1萬輛,其中純電動機車9.0萬輛,占機車登記數之9.8%,較上年同期成長0.8個百分點。
二、綜觀上述資訊,目前政府對於電動汽機車相關政策皆有利於提升運具電動化,並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將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內時間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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