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法制化政府對勞工保險基金的年度撥補,並建立基金永續監督與定期檢討機制,以確保勞保基金的永續發展。草案希望解決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壓力的問題,保障勞工權益及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運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勞工,确保其老年生活的安全,並有助於維持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保險基金永續發展,保障勞工權益;疑慮:政府撥補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實施監督與檢討機制可能增加行政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與財政規劃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謝龍介、林沛祥、王鴻薇、羅廷瑋、羅智強、游顥等18人,鑑於今(114)年1月勞動部公布之勞工保險精算報告顯示,勞工保險基金潛藏負債高達13.23兆元,雖政府撥補及基金投資效益延後破產年限至民國120年,但財務壓力仍大。再加上我國人口快速老化與少子化,未來繳納保費人口與領取年金給付者可能失衡,恐危及勞工老年生活及世代公平。為確保勞保基金永續發展、保障勞工權益及社會保險制度穩定運作,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政府年度撥補法制化,明定基金永續監督與定期檢討機制,確保每一世代勞工之經濟生活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