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確保政府對勞工晚年生活的責任,維持勞保基金的永續運作。草案提出將政府撥補列為勞工保險基金的財源,並明確政府對勞保的最後支付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勞工退休生活有更穩定的保障,並解決勞保基金財務的可持續性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將政府撥補列為勞工保險基金財源;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明確政府對勞保有最後支付責任且應每三年檢討勞保財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退休生活有穩定的經濟支持,落實政府對勞工的責任;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政府財政和勞保基金管理效率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