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擴大海底送水管線保護範圍,增訂過失犯刑罰,並允許沒收故意侵害設施者的犯罪工具、船舶或設備,以強化供水安全。該草案旨在因應海底送水管線安全問題,避免供水穩定受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全國供水穩定,保護民生必要資源,避免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的供水危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底送水管線相關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單位,以及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七條之一,擴大保護範圍,增訂過失犯刑罰,並允許沒收犯罪工具、船舶或設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海底送水管線保護,維護供水安全;疑慮:可能增加行政與司法負擔,影響船舶或設備所有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條文修正對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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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鑒於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海底送水管線安全關係全國供水穩定。若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危害其正常運作,將影響民生安定及國家安全。為強化保護,爰修正第九十七條之一,將海底送水管線納入保護範圍,增訂過失犯刑罰,並明定故意侵害設施者,其犯罪工具、船舶或設備得予沒收及處置,以維護供水安全,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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