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擴大保護範圍至自來水相關事業,增訂過失犯刑罰規範,及沒收犯罪工具規定,以確保民生必要資源之穩定供應。藉此強化對海底送水管線的保護,避免因過失或非法行為導致全國自來水系統功能異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自來水相關事業業者、維護民生用水穩定,解決非法行為對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威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相關事業業者、海底送水管線維護人員及非法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新增過失犯刑罰規範、沒收犯罪工具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保護,維護民生與國家安全;疑慮:新增監管可能增加業者成本、影響營運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修正案對業者與社會的影響,做好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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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莊瑞雄等21人,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然而有關自來水之相關事業,多數皆從海底連接送水管線之安全,攸關全國自來水系統得以正常運作,如有因過失被毀壞或以其他非法行為危害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之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將對民生、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自來水相關事業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以及就故意侵害特定自來水事業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等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水資源乃民生至關重要之天然資源,如有過失或其他非法行為致海底水管線功能運作異常,將對民生、社會安定以及國家安全造成損害,因此修正相關規範,加以強化保護水資源正常運作。(修正條文第九十七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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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自來水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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