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4160000

「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1-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增訂海底送水管線保護、刑罰規範及沒收規定,以確保自來水系統安全。該草案旨在加強對自來水事業設施的保護,避免因人為破壞導致民生、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受影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自來水事業經營者、用水戶等,解決自來水系統安全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自來水事業經營者、用水戶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增訂海底送水管線保護、刑罰規範及沒收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護自來水設施,確保民生安全;疑慮:新增規定可能增加業者成本、影響經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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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鑒於自來水為民生必要資源,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之安全,攸關全國自來水系統正常運作,對民生、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有嚴重影響,爰擬具「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提高故意犯之罰金刑上限;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自來水事業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自來水事業之海底送水管線為保護客體。
二、提高故意犯之罰金刑上限、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三、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自來水事業設施、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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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自來水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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