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6860000

「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增訂過失損壞海底電力電纜的刑罰規定,並規範相關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以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該修正案旨在確保離岸風電與電力輸送穩定運作,維護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基礎設施的維護與安全,解決電力輸送中斷的風險,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基礎設施維護人員、海底電纜運營商、船舶及工具所有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過失損壞海底電力電纜的刑罰規定及相關犯罪工具的沒收及處置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確保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疑慮:新增刑罰規定可能增加法律爭議,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的沒收及處置可能涉及財產權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新增規定對電力產業及相關產業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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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鑒於海底電力電纜為離岸風電與電力輸送之關鍵設施,攸關國家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惟現行法制對海底電纜之保護不足,對於故意破壞、過失損壞及相關犯罪工具之處置,欠缺明確規範。為強化電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確保離岸風電與海纜系統穩定運作,增訂過失損壞之刑罰規定,並明定供犯罪用之船舶、工具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方式,以提升供電韌性,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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