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納入海底電力電纜保護範圍,增訂刑罰規範及民事責任究責,以嚇阻不法侵害電力傳輸與供應。草案擬加強對故意侵害電業設備的處罰,包括沒收及處置犯罪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傳輸與供應穩定,避免不法侵害對國內電力供應的影響;解決犯罪用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的保管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傳輸與供應業者、海底電力電纜維護單位及相關船舶、機械設備所有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海底電力電纜保護、刑罰規範、民事責任究責及特定電業設備犯罪態樣的沒收與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護電力傳輸設施、嚇阻不法行為;疑慮: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經濟發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特別是經濟與法律層面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蔡其昌、吳秉叡等19人,鑒於海底電力電纜係離岸風力發電發展及國內電力傳輸所必需,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並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不法侵害致影響電力傳輸及供應,故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範圍,並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以及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損害海纜管線進行民事責任究責,以與國際接軌。
二、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且避免沒收船舶或機械設備遭犯罪行為人購回,明定資格限制條件拍賣或變賣。
三、增訂第七項,參考刑法域外處罰之立法例,使於域外破壞海纜管線罪亦得適用本法的效力。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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