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旨在保護海底電力電纜,避免其遭受非法侵害,影響國內電力供應安全穩定。草案新增海底電力電纜為保護客體,提高罰金刑上限,並規範過失犯之刑罰,以強化電力傳輸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電力供應業者確保電力傳輸安全,維護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電力供應業者、海底電力電纜維護單位及非法侵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新增海底電力電纜保護範圍、提高罰金刑上限、規範過失犯刑罰及沒收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電力供應安全,嚇阻非法侵害;疑慮:增加業者成本,規範是否過於嚴苛。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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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鑑於近年離岸風力發電發展及國內電力傳輸需求,為避免海底電力電纜因有心人士不法侵害致影響國內供電安全穩定、危害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爰擬具「電業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底電力電纜納入保護範圍;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並提高故意犯之罰金刑上限,以生嚇阻效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新增「海底電力電纜」為保護客體,以強化保護範圍,穩定供電。
二、提高罰金刑之上限,以生嚇阻之效。
三、考量海底電力電纜對電力傳輸及供應之重要性,明定過失犯之刑罰規範。
四、為維護供電安全穩定,對故意侵害電業設備之犯罪態樣,就供其犯罪用之工具、船舶等有不問屬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明定處置方式。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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