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6480000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5-12-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以落實電動化目標及避免過度租稅優惠。該修正案旨在促進綠能科技產業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願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選擇電動車輛、促進綠能科技產業發展,解決運具電動化及淨零排放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及綠能科技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條文,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授權行政院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電動化目標、促進綠能科技產業發展;疑慮:可能影響產業競爭力、增加財政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案對產業發展及財政成本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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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2-05,2025-12-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2-05,2025-12-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1人,為落實我國政府民國119年落實運具電動化之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之願景,鼓勵消費者選擇電動車輛,並促進綠能科技產業賡續發展,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之實施期限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又考量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為限,不宜過度,爰刪除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以敦促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我國車輛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及運具電動化,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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