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明定中央政府對勞工保險基金的最終支付責任,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的穩健與永續;目的是解決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缺口擴大問題,安定民心,保障勞工經濟安全與老年生活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廣大勞工確保經濟安全與老年生活權益,解決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缺口擴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為廣大勞工及中央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與永續,保障勞工經濟安全與老年生活權益;疑慮: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考量勞工保險制度永續性與中央政府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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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游顥等20人,鑒於勞工保險基金近年來因人口結構老化、少子化及給付支出持續成長,財務缺口擴大,外界對基金永續性產生疑慮。為保障廣大勞工之經濟安全與老年生活權益,安定民心,政府一再宣示將負勞工保險之最終支付責任。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負勞工保險基金之最終支付責任,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與永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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