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解決勞工保險財務困境,確保勞工退休經濟安全。草案提出政府每年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並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消除對基金破產的恐慌,確保退休經濟安全;解決勞工保險財務壓力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退休經濟安全,解決勞工保險財務困境;疑慮: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挹注的可行性,及對財政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關注財務影響及實施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