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勞工保險財務的穩定性,並明確中央政府對勞工保險基金的責任。提案委員認為,勞工保險基金規模已達上兆,中央政府應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定期檢討保險財務狀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可以幫助勞工保險制度更加穩定,確保勞工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解決財務風險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制度、中央政府財政以及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工保險財務穩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疑慮:可能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效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勞工保險基金投資運用以及勞工保險財務穩定性等議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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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黃秀芳、何欣純等18人,考量勞工保險為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在搭配多元投資運用的條件下,勞工保險基金已達上兆規模,唯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因此提出修正,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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