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主要內容為明確政府每年須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工保險財務狀況,以維持基金穩定。草案希望解決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漸趨沉重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穩定,確保未來領取給付者的權益;解決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沉重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的財務穩定和未來領取給付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修正第六十九條: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工保險財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撥補有助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未來給付;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政府撥補金額與勞工保險財務狀況的定期檢討結果,以確保基金的長期穩定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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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0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之影響,未來領取給付者愈多,繳納保險費者愈少,將造成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漸趨沉重。考量勞工保險為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政府自一百零九年起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並在搭配多元投資運用下,勞工保險基金一百十三年六月首度達上兆規模並持續至今,顯示政府撥補對協助穩定基金流量有正面助益,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條文第六十六條: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二、修正條文第六十九條: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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