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5730000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以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和時空環境變遷,調整法律架構與內容,使其更符合需求面節約能源管理的角色。此修正案旨在檢視現行法律條文的適宜性,並區分其與各能源專法間的定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修正案,能幫助能源管理更符合現今需求,促進能源銷售資訊透明,並強化地方政府對能源用戶的查核能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供應事業、地方政府和能源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和第二十九條,調整內容涉及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授權範圍、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公開、地方政府查核權限和施行細則的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案有助於更新能源管理制度,使其更適應當前國內能源市場的變化;疑慮:部分條文修正可能增加行政負擔,或需要更多資源來落實能源銷售資訊公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利益,確保修正案能有效推動能源管理與市場開放的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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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現行《能源管理法》無法配合時空環境變遷及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且本法之定位已逐漸轉為需求面節約能源管理角色,故應重新檢視本法架構及條文內容之適宜性,爰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能源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六十九年八月八日制定公布施行,期間歷經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本法之定位已逐漸轉為需求面節約能源管理角色,故應重新檢視本法架構及條文內容之適宜性,區別本法及各能源專法間之定位,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之授權範圍。(修正條文第六條)
二、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其公開之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三、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本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一)
四、修正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免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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