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能源管理法》,重點包括建立能源數據申報與公開制度、提高違反節能義務的罰鍰上限,並強化儲能與節能設備的獎勵誘因,以驅動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強化數據治理、提高罰則、鼓勵儲能與效率提升、擴大基金用途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企業落實社會責任、推動能源轉型,並有助於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能源供應事業、企業、能源技術服務業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六條之一(能源數據申報與公開制度)、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提高罰鍰上限)、第七條(儲能與節能設備獎勵)、第五條(擴大基金用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能源轉型、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疑慮:可能增加企業經營成本、政府監管部門的工作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企業經營成本與能源轉型目標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羅智強等16人,鑑於現行《能源管理法》制定年代久遠,罰則過輕致使企業將違規視為經營成本,且缺乏能源使用數據公開透明機制,難以驅動「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發展及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爰擬具「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建立能源數據申報與公開制度、提高違反節能義務之罰鍰上限,並強化儲能與節能設備之獎勵誘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強化數據治理,促進節能創新:為精準掌握國家能源使用狀況,並引入市場機制協助用戶節能,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提供用戶能源使用資料之義務,並授權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及公開機制。(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二、提高罰則,落實法規遵循:現行違反節能查核或設置義務之罰鍰僅新臺幣二萬元至十萬元,顯無嚇阻力。參酌各委員提案,大幅調高罰鍰上下限至五倍以上,並採按次處罰機制,確保企業落實社會責任。(修正條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
三、鼓勵儲能與效率提升:針對設置能源儲存設備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施,明定加速折舊等租稅獎勵措施,以減輕業者轉型成本。(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擴大基金用途,支援淨零轉型:擴大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之用途,納入節能技術推廣及專業人才培訓,以厚植能源轉型基礎。(修正條文第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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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能源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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