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能源管理法條文,禁止散布危及能源供應或安全的不實訊息,並訂定相應行政罰,以維護國家再生能源發展及資訊正確性。草案旨在因應假訊息對能源政策的影響,確保社會秩序和民眾信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國家再生能源發展的穩定性,解決假訊息對社會秩序和民眾信心的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散布不實訊息的人和能源政策的實施。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和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規範禁止散布不實訊息和相應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再生能源發展和資訊正確性;疑慮:假訊息認定標準可能過寬或過窄,行政罰可能侵害言論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假訊息認定標準和行政罰的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郭昱晴、林宜瑾等16人,有鑑於近期國家再生能源發展頻遭受假訊息與不實謠言散播,透過新聞媒體與網路四處宣傳,嚴重影響民眾信心及社會秩序,且經官方科學數據澄清後,仍有組織性假訊息攻擊現象,此認知作戰手段可能癱瘓國家的正常運作。為維護國家再生能源發展及資訊之正確性,爰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法制雖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處理特定領域之不實訊息,惟尚無針對能源領域之專章規範,致執法機關缺乏明確裁罰依據,亦無法及時介入制止危害。為補現行法制不足,有必要於《能源管理法》中明定散布足以危及能源供應或能源安全之不實訊息之禁止規範,並訂定相應的行政罰,以確保資訊傳播安全與能源政策穩定推動。
二、綜上所述,爰提案增訂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之二,載明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能源供應與能源基礎設施之謠言與不實訊息,其次增訂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載明違反第十九條之二規定相關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能源管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