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定當年度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原預算數120%時,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健全財務結構,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草案希望藉此方式運用財政政策維繫經濟成長,穩定基金流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確保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結構健全;解決勞工保險制度財務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撥補挹注基金可穩定基金流量,健全財務結構,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疑慮:可能影響政府財政調度,增加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實施對政府財政和勞工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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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28,2025-12-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賴瑞隆、林宜瑾、徐富癸等18人,鑑於我國經濟表現亮眼,加以政府財政管控與資金運用調度得宜,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考量國家財政永續,應妥適運用財政政策維繫經濟成長,同時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穩定基金流量,除依法將國庫賸餘轉入下年度,亦應參酌國外經驗及政府歷年施政措施,由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健全財務結構,爰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年金制度財務問題係因人口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影響,各國皆面臨相同挑戰,參酌國外經驗及我國歷年施政方向,政府撥補挹注基金為常見因應措施,具穩定基金流量、健全財務結構之功能,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
二、考量近年國家經濟表現亮眼,政府財政管控與資金運用調度得宜,爰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明訂當年度法定歲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原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應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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