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定當年度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原預算數120%時,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以健全財務結構,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草案希望藉此方式運用財政政策維繫經濟成長,穩定基金流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確保勞工保險基金財務結構健全;解決勞工保險制度財務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的條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撥補挹注基金可穩定基金流量,健全財務結構,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疑慮:可能影響政府財政調度,增加財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實施對政府財政和勞工保險制度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