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明定當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預算編列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時,應「還稅於民」,並優先辦理普發現金,建立常態化的回饋制度。提案理由為近年稅收多次顯著超徵,現行制度對超徵運用缺乏明確法定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超徵達門檻時將有法定的還稅機制,可提升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緩解通膨壓力,並使超徵運用有制度化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納稅人與一般民眾,以及財政與預算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明定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時應還稅於民,並優先辦理普發現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稅收來自全民,顯著超徵時應制度化還稅於民、共享成長成果;疑慮:超徵是否應優先用於還債或公共建設、普發現金常態化對財政紀律與資源配置的影響、超徵定義是否精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還稅於民類提案,重點看「超徵」如何定義、門檻怎麼算,以及與還債等其他用途的優先順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4-24,2026-04-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謝龍介、游顥等17人,鑑於近年全國稅課收入實徵淨額多次顯著高於預算編列數,顯示實際經濟成長與稅收動能均優於預期。惟超徵稅收之運用,現行制度缺乏明確法定原則,易引發社會對財政紀律及分配正義之疑慮。稅收來源主要來自全民,當政府稅收顯著超出預期時,理應還稅於民,應建立制度化之回饋機制,使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成果,並強化政府財政之正當性與信賴基礎,爰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當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時,應還稅於民,優先辦理普發現金,建立「還稅於民」之常態化制度,以提升民眾實質可支配所得,並緩解通膨壓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本表(C)欄係以千元計算並四捨五入至億元,與帳面相減結果可能產生差異。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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