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出,於《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鑒於近年實際賦稅收入多次超出年度預估三千億元以上,本案擬明定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時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並主張將一定比例普發現金回饋國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稅收超徵的運用與分配將有制度化規範,民眾可能在達到一定條件時獲得普發現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納稅人與國家財政運用,以及預算編列與審議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明定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時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並納入依比例普發現金的機制(具體比例與門檻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化超徵運用、藏富於民、刺激內需;疑慮:超徵多為估算落差而非真正多收、固定比例普發是否影響債務償還與財政彈性、與現行預算審議制度的關係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超徵的定義與分配排序是關鍵,可留意財政單位對財政紀律影響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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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4-24,2026-04-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自110年起,全國賦稅收入實際金額皆超過該年度預算預估3,000億元以上,政府稅收如何運用,超徵之稅收,如何還稅於民,引發輿論關注。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的運用,爰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超徵稅收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以制度解決亂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稅收是人民交給政府處理公眾事務的資金。如果政府的預算執行完畢後還有顯著賸餘,這部分「多收的錢」在法理上應該回饋給國人。因此,稅收超徵達一定數額,應將一定的比例普發現金,不僅能藏富於民,也能緩解通貨膨脹壓力與刺激內需消費,與全體國民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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