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預算法》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明定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以上時,超過部分除用於減少舉債及償還債務外,應辦理「還稅於民」並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提案理由為近年稅收超徵已趨常態,應建立全民共享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在稅收顯著超徵時建立制度性還稅機制,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成果並減輕生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納稅人與一般民眾、財政主管機關及國庫收支。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明定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預算編列數120%以上時,超過部分除減債償債外應辦理還稅於民並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稅收超徵已成常態,建立還稅於民機制可回應公平分配期待並穩定民生;疑慮:「超徵」概念與120%門檻是否妥適、現金普發與財政紀律及減債目標如何平衡,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超徵」在財政上有特定意涵,建議搭配預算編列與決算數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