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解決勞保財務危機和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草案提出中央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並明確政府撥補入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依賴勞保給付者,確保他們的權益,並有助於維持在職勞工對勞保制度的信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投保人、依賴勞保給付者和中央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勞保財務穩定,保護勞工權益;疑慮:政府撥補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實施定期檢討可能增加行政作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勞保財務穩定與政府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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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隨著高齡化和少子女化的衝擊,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於民國110年達到1,074萬人的高峰後逐年下滑,截至114年9月,我國勞保投保人數約為1,053萬人,且保費收入已不足以支應各項給付,繳少領多之情形持續加劇。因我國勞工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中央政府理應負起最終給付責任,確保勞保基金流量穩定,避免財務負擔日益沉重,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避免勞保出現財務危機、致使依賴給付者失去保障,同時為維繫在職勞工對制度之信賴,中央政府應承擔最終支付責任,並將政府撥補明確入法。
二、為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狀況。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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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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