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旨在明定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穩定勞工保險財務。草案希望藉此措施因應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的影響,減輕勞工保險財務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勞工保險財務的永續性,進而保障勞工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保險的財務穩定和勞工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政府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有助於穩定基金流量;疑慮:政府撥補金額可能受財政狀況影響,影響勞工保險財務穩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政府財政狀況對勞工保險財務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鍾佳濱、賴瑞隆等20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快速朝老化及少子女化之影響,未來領取給付者愈多,繳納保險費者愈少,將造成勞工保險財務負擔漸趨沉重。考量勞工保險為國家辦理之社會保險制度,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並在搭配多元投資運用下,勞工保險基金2024年6月首度達上兆規模並持續至今,顯示政府撥補對協助穩定基金流量有正面助益。綜上所述,為明定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於勞工保險條例本次修正實施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且為明定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於修法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勞工保險財務狀況,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保險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