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4960000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旨在加強處罰違法採取土石行為,提高罰則金額,並新增土地所有人通報義務及刑事責任,以遏止不法行為。草案希望藉此降低營造成本壓力下的違法行為,保護環境與國土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砂石資源合理管理,減少環境污染和國土破壞,解決砂石價格高漲下的違法亂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砂石採取業者、土地所有人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六條,新增土地所有人通報義務、提高行政罰則、新增刑事責任及運輸駕駛人連帶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罰則可遏止違法亂象,保護環境;疑慮:加重罰則可能增加產業成本,影響經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經濟與環境保護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王美惠等16人,鑒於近年建材原料需求龐大且供不應求,砂石價格居高不下,為降低營造成本,不肖業者鋌而走險,先違法盜取砂石後,再予以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回填坑洞,造成嚴重環境汙染,侵害國土安全甚鉅。惟現行本法對於不法行為之罰則,除罰鍰金額顯較違法態樣所生不法結果為輕,難生嚇阻不法行為之成效,又因屬行政罰,處罰恐與所侵害之法益難以衡平。爰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土地所有人知悉有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行為,須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之通報義務及未履行之罰則;提高本條之行政罰則及屆期仍未遵行構成要件要求之責任者,按日連續處罰之罰鍰金額;另增訂構成要件行為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情節嚴重者之刑事責任及運輸不法土石之駕駛人連帶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土石採取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