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針對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若被連署人最終未登記為候選人,則對連署過程中的賄賂行為採取較輕的刑罰。草案希望在刑法謙抑及比例原則下,提升法律規範的合理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候選人連署過程中的合法性提升,並避免不必要的刑罰處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候選人與連署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八十七條條文,對連署過程中的賄賂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採取較輕的刑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刑法更符合謙抑及比例原則,避免不必要的嚴苛處罰;疑慮:可能降低對賄賂行為的嚇阻力,或造成司法實務上的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的明確性與適用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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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鄭正鈐、游顥、黃仁、盧縣一、蘇清泉等21人有鑑於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現行規定於連署過程涉及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均處以刑罰,惟被連署人如最終未登記為候選人,實際上並未進入選舉投票階段,完全不會對選舉結果產生實質影響,故在被連署人未登記成為總統、副總統者,對於前階段的行為採較輕之刑罰,始符合刑法謙抑及比例原則,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提升法律規範之合理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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