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條文,針對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若被連署人最終未登記為候選人,則對連署過程中的賄賂行為採取較輕的刑罰。草案希望在刑法謙抑及比例原則下,提升法律規範的合理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候選人連署過程中的合法性提升,並避免不必要的刑罰處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候選人與連署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八十七條條文,對連署過程中的賄賂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採取較輕的刑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刑法更符合謙抑及比例原則,避免不必要的嚴苛處罰;疑慮:可能降低對賄賂行為的嚇阻力,或造成司法實務上的困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修正條文的明確性與適用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