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429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新增在職祖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協助照顧孫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草案擬給予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的被保險人,在孫子女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在職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同時也能支持中高齡勞工繼續工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職祖父母、中高齡勞工及少子女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資格及給付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祖父母參與育兒,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疑慮:增加財務負擔,可能濫用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務影響及申請資格限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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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蘇清泉、廖偉翔等30人,鑑於近年來瑞典、新加坡等已開發國家,以及日本、韓國部分地方政府,為逆轉少子女化之危機,陸續修法或放寬社會津貼申請資格,給予在職之祖父母「育嬰/育兒帶薪假」或「育嬰/育兒津貼」,以鼓勵共同加入照顧下一代之行列。惟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峻,且中高齡在職勞工大幅增加,而隔代共同照顧孫子女亦為我國根深蒂固之傳統倫理文化。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之被保險人,於孫子女滿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每一孫子女按月發給津貼,合計最長發給三個月,而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孫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瑞典、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開發國家,陸續修法或推出相關政策鼓勵祖父母加入育嬰照顧之行列,反觀我國尚未有類似政策跟進。
二、查過去十年間,六十五歲以上就業者人數增加超過八成五,總人數預計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將逼近五十萬人,顯見高齡勞工比重日增,已非就業市場之少數群體。
三、惟祖父母隔代照顧孫子女,乃我國我國根深蒂固之傳統倫理文化,不僅展現我國社會親情善行更突顯代間之照顧責任。
四、鑑於每一子女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雙親至多為兩人,而每一孫子女之被保險人祖父母至多為四人,考量保險財務及津貼給付之衡平,故明訂被保險人孫子女滿三歲前按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每一孫子女合計最長發給三個月為宜。
五、職是之故,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之被保險人,於孫子女滿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每一孫子女按月發給津貼,合計最長發給三個月,而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孫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以鼓勵在職祖父母受雇勞工亦能加入育兒行列,並共同打造友善育嬰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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