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新增在職祖父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協助照顧孫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草案擬給予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的被保險人,在孫子女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在職祖父母協助照顧孫子女,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同時也能支持中高齡勞工繼續工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在職祖父母、中高齡勞工及少子女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資格及給付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祖父母參與育兒,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疑慮:增加財務負擔,可能濫用制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務影響及申請資格限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