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3170000

「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6-01-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主要是為了解決公共電視董事會成員「萬年延任」的問題,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此修正案旨在落實監察院的糾正要求,避免行政院和文化部怠惰失職,影響公共電視的治理運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能幫助維護公共電視的專業公正性,確保其超然獨立性,解決董事會成員長期延任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共電視董事會成員的選任和任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主要是針對董事會成員的選任和任期進行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公共電視的獨立性和專業性,避免行政院和文化部怠惰失職;疑慮:修正案可能影響公共電視的經營和行政效率,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界限劃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公共電視治理運作的影響,以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界限劃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09,2026-0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1-16,2026-01-2
三讀2026-01-16,2026-01-2
三讀2026-01-1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公共電視係屬於國民全體之公共資源,董監事之選任應具備中立、客觀、專業,以維繫公視之超然獨立性。依「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基金會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應由行政院、文化部進行提名作業,惟公視董事提名作業竟遭行政院與文化部刻意延宕,蓄意鑽「公共電視法」董事法定任期屆滿可自動延任至新聘之漏洞巧門,使公視董事可萬年延任。監察院曾調查「公視董監延任案」,並糾正行政院與文化部長期坐視公視多屆董監事延任,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之現況,敦促研議修正公共電視法,以避免行政院公然違法、怠惰失職,傷害公共電視董事會治理,扼殺公共媒體之專業及超然獨立性。有鑒於公視董事「萬年延任」條款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治理運作,為維護公共電視之專業公正性,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張啓楷民眾黨陳昭姿

相關文件

咨請公布下載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共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公共電視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有鑑於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之電視台,董監事選任之專業與中立客觀、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均維看解析 ›「公共電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