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欣瑩、王鴻薇、林沛祥等24人提案修《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主張近來公視部分節目有偏向特定政黨或政治立場之嫌,欲透過修法強化公視製播須符合多元、公正等營運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督促公視回到全民共有、政治中立的定位,保障民眾接收客觀資訊的權利。
主要影響對象
公共電視及其從業人員、收視民眾與監督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擬強化公視營運與製播之中立、多元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視為公共資源,不應服務特定政黨,應強化中立規範;疑慮:可能干預公視編輯獨立與新聞自由、誰來認定偏頗、是否形成政治施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媒體中立與編輯獨立的界線最敏感,條文如何措辭、由誰認定,是這案的核心觀察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王鴻薇、林沛祥等24人,公共電視為以公共資源營運基礎的全民共有、共享媒體。公共電視法所揭示:「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應為公共電視運營與製播節目的基本立場與目的。但邇來,公共電視製播節目屢有為特定政黨或政治立場張目、服務之嫌,顯然對於公共電視的社會多元價值與公正地位未予應有的注意、遵循。為使公共電視落實建置之初的目的與公視法揭櫫的營運規範準繩,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視台語台「台灣記事簿」本(113)年7月28日晚間播出新聞專題「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通篇新聞專題內容,俱見假借新聞報導之名,卻實為以公共資源行偏頗的政治助拳、幫手之事。而公視以節目、臉書諷刺、汙衊特定政治人物,亦非只一二而已,內容且已超越調侃、公正評論界線,顯係以公共資源媒體灌輸特定政治立場,影響民眾接收客觀與公正資訊之權利。
「公視屬於全體民眾,不應為特定政黨或政治立場服務」,這是公共電視營運最基本的常識。公共電視法第一條明定:「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製播符合多元社會需求之傳播內容,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供新聞資訊服務,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此應為公共電視運營與製播節目的基本立場與目的。但邇來,公共電視製播節目屢有為特定政黨或政治立場張目、服務之嫌,顯然對於公共電視的社會多元價值與公正地位,未予應有的注意、遵循。為使公共電視落實建置之初的目的與公視法揭櫫的營運規範準繩,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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