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王鴻薇、廖偉翔、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等23人提出,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提案主張公視屬公廣集團、應維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黨或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意識形態的工具,並舉公視台語台相關節目及用語為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強化公視的行政中立要求、避免公共媒體被用於特定政黨或意識形態宣傳。
主要影響對象
公共電視及公廣集團、公視從業人員、閱聽大眾與媒體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增訂或強化公視應維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黨及政治活動之相關規範;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廣集團屬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避免淪為政黨宣傳工具;疑慮:以法律強化中立要求可能影響公視編輯自主與新聞自由,舉證個案是否足以代表整體運作受到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公共媒體中立與編輯獨立的拉鋸,建議對照現行第十一條與正反方公開論點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