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100000

「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1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王鴻薇、廖偉翔、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等23人提出,修正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提案主張公視屬公廣集團、應維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黨或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意識形態的工具,並舉公視台語台相關節目及用語為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強化公視的行政中立要求、避免公共媒體被用於特定政黨或意識形態宣傳。
主要影響對象
公共電視及公廣集團、公視從業人員、閱聽大眾與媒體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增訂或強化公視應維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政黨及政治活動之相關規範;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廣集團屬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避免淪為政黨宣傳工具;疑慮:以法律強化中立要求可能影響公視編輯自主與新聞自由,舉證個案是否足以代表整體運作受到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公共媒體中立與編輯獨立的拉鋸,建議對照現行第十一條與正反方公開論點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游顥、邱鎮軍、林沛祥等23人,公視身為公廣集團,屬於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其意識形態之工具,爰擬具「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視身為公廣集團,經營應獨立自主。然,屬於公廣集團的公視台語台「台灣記事簿」新聞專題「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為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拆樑行動」,內容過於涉入單方意識形態,違反最基本的行政中立原則。
二、公視過去更曾出現「韓極混」、「練痟話」(亂說話)等偏頗用語,顯示其不僅未維護人性尊嚴,更缺乏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
三、公廣集團屬於全民,應維持行政中立,禁止介入政黨、政治活動,成為特定政黨宣傳其意識形態之工具,爰提出修正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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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共電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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