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購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以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現行規定將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擬延長實施期限以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輛,減少碳排放量,促進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和國內電動車輛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延長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刪除第三項有關授權行政院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疑慮:延長租稅優惠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影響產業發展方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應關注實施期限延長對財政收入和產業發展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