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將電動車輛減徵貨物稅措施的期限延長,從原本的 114 年 12 月 31 日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以支持淨零排碳目標和促進電動車普及。該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繼續推動綠色交通的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享有更長期的電動車貨物稅減徵優惠,持續推動我國電動車市場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和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輛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限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減徵期限有助於推動淨零碳排目標,促進電動車市場發展;疑慮:延長減徵期限可能減少政府財政收入,不確定是否能有效刺激市場需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財政收支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鑒於現行電動車輛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為持續鼓勵民眾踴躍購置電動車輛、支持我國淨零排碳之永續發展目標,並加速我國電動車普及進度,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將減徵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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