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行政院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此修正案旨在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支持我國電動車輛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促進綠能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支持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電動車輛的消費者和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行政院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有助於達成政府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疑慮:延長減免年限可能對財政收入造成影響,且成效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財政收入與產業發展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蘇清泉、林沛祥等17人,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119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有賡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落實綠能科技創新產業之願景,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止;另刪除有關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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