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從六歲以下至十八歲以下,以兼顧減輕育兒經濟負擔、鼓勵生育並保障既有子女家庭之權益。草案希望藉此調整,來補償較早出生子女之家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十八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減輕其年度稅負。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六,將適用年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稅收優惠有助於提升生育率、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疑慮:增加財政支出、可能對稅制公平性產生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部與相關單位的評估報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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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廖偉翔、游顥等18人,鑒於行政院已陸續推動「好孕三方案」及「生育與生殖輔助方案」等措施,以提升國人生育率。然而,上開生育補助多偏重於近期或新生兒之支持,卻忽略對於較早出生子女之家長之補償。為兼顧減輕育兒經濟負擔、鼓勵生育並保障既有子女家庭之權益,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六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六歲以下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此項扣除額係基於國家人口政策所設,旨在鼓勵民眾提升生育率。
二、惟依內政部一百一十三年統計,全國十八歲以下人口約為三百四十萬人,其中六歲以下僅約八十萬人。是以,若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調整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將適用年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不僅可補正原政策涵蓋範圍過窄之不足,亦更能彰顯國家扶育青少年及幼兒之政策決心,同時有效減輕家庭年度稅負,提升整體育兒支持力度。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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