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減免電動車貨物稅至2029年底,以推動低汙染車輛並助力2050淨零碳排目標。草案希望在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的同時,兼顧燃油車產業的平衡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幫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或低汙染車輛時享有稅收優惠,進而減少碳排放。解決當前環保和產業發展的雙重挑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車輛的消費者和相關汽車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延長減免電動車貨物稅實施期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淨零碳排、支持電動車產業發展;疑慮:可能影響燃油車產業發展、稅收優惠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產業發展與環保目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11-14,2025-11-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1-14,2025-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2-19,2025-12-2
三讀2025-12-19,2025-12-2
黨團協商2025-12-1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為實踐2050淨零碳排之目標,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車輛,並兼顧電動車與燃油車產業平衡發展,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目標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於2023年4月21日核定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目標達成2030年市區公車及公務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新車市售比100%目標。為鼓勵民眾購置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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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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