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土地審查要件進行調整,以符合社會現況,避免經濟弱勢家庭因持有特定土地而被排除於政府補助之外。此修正旨在使法規更符實務,保障弱勢者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經濟弱勢家庭避免因持有難以處分或未產生實際經濟效益之土地而被排除於政府補助之外,解決部分弱勢家庭在申請補助時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經濟弱勢家庭,特別是持有難以處分或未產生實際經濟效益之土地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將公同共有之土地排除於資產計算之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法規更符實務,保障弱勢者權益,避免經濟弱勢家庭因持有特定土地而被排除於政府補助之外;疑慮:可能涉及政府補助資源的重新分配,增加財政負擔,及對土地持有和資產計算的認定標準的調整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其對社會救助資源分配、財政負擔及土地資產計算標準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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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張嘉郡等19人,鑑於《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土地審查要件,未能完全貼合社會現況,導致許多經濟弱勢家庭,僅因持有或和其他人共同持有難以處分、未產生實際經濟效益之土地,反遭排除於政府補助之外,顯與本法救助貧困之精神有悖。為使法規更符實務,保障弱勢者權益,爰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同共有之土地排除於資產計算之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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